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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该法案旨在加强欧盟部分战略部门和技术的竞争力,特别是能源密集型部门与净零技术(
法案将电池储能系统视为净零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能源转型与制造业能力提升中至关重要。法案同时指出,全球储能系统及电池的生产制造高度集中,使得欧盟面临较高供应链依赖风险。
法案对于欧盟采购净零技术产品提出严格要求:对于电池储能系统而言,法案生效一年后,所有1MWh以上的电池储能系统必须使用欧盟制造的电池管理系统(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,BMS);法案生效三年后,电池储能系统必须使用欧盟制造的电芯、电池管理系统及至少一种其他关键组件。
法案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提出规定:法案生效后,若投资者所属国家控制了该领域全球40%以上产能,且在欧盟战略投资超过1亿欧元,投资者需满足六项标准中的四项,如强制合资企业且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%、强制技术转移、本地用工50%以上、本地采购30%以上等。
上述政策可能对中国储能企业拓展欧洲业务产生影响。一方面,欧盟的储能需求持续增长,中国企业在技术多样性及全套产业链方面有巨大竞争优势,另一方面,欧盟加强本土制造及本地供应链建设要求,可能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,提升中国储能企业在欧经营成本。未来,中国储能企业可以更多通过在欧洲建立本地生产、开展产业合作和完善本地服务体系等方式,参与欧洲储能市场的发展。